燕去

十一月底更新,一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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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作疲懒期

【我×男神】我捡到的男孩

刚刚复活的杰鸟×原创女主

1

下雨了。

哥谭的雨很冷,打在人的身上很痛,路上溅起的水星很脏。但是跳进水坑玩的时候很有趣,水面倒映的世界碎裂,碎成无数块,每一块中都有一个笑嘻嘻的女孩。

我看到一个男孩,一个脏兮兮的窝在角落里的男孩,露出一双狼崽一样的蓝眼睛,却夹杂着奇异的天真与迷茫。

身为哥谭市民,我人生学到的第一课就是冷漠,像这样的人我见过很多。每天都有人死在不知名的角落,他只是其中一个缩影。

但是他的眼睛很漂亮,我发现。

于是我救了他,嗯,这么说也不准确,我只是给了他一顿饭以及临时住所——一个大箱子,几块破布组成的破烂。

我不明白自己在做什么,却花了大把时间去给他一个“住所”, 我抱着从家中偷渡出的小可爱们,把那些破布连在一起,细细的铺在底部,把它放到没有雨水的角落,用塑料布做了个简陋的帘子把它挂在纸箱上。

这是无用功,或许他根本不会接受这个“住所”。

我应该是着了魔。

在我引诱他走进那个纸箱时我是这么想的。

2

男孩的警惕性很高,喉咙里发出低沉的破碎的声音,他在威胁我,想要驱使我远离他。

我试了很多种方法,最后发觉食物是最有效的方法,他跟随着食物的气息进入那个纸箱。

巨大的成就感涌上心来,我喜欢这种感觉。我想养他,况且他看起来很好养。

他浑身湿漉漉的蜷缩在纸箱里,睫毛轻轻的颤动,像翩翩欲飞的纤弱蝴蝶,我为这个想法感到惊吓,这是什么玛丽苏台词,但以我的学历也想不到更好的形容了。

“伊莉雅,伊莉雅……”是弟弟的声音。

我站起来,因为蹲了太久血流不通畅而眼前一阵发昏,跺跺脚,溅起一片水花。

我跑走了。

3

第二天,我走着走着就来到了那里,看见他的“住所”旁边昏迷着两个鼻青脸肿的小混混。

我认出来那是附近小有名气的两个无赖,据说他们曾经和蝙蝠侠打过,不过我们都知道,那不叫打架叫挨揍。

真没想到,他竟然这么厉害!虽然只是两个小混混,但是他们是成年人,对于我而言那简直是一件不可想象的事,只可惜他好像是个傻子。

4

我几乎每天都要来这里,男孩好像熟悉了我的气息,熟悉了这个总给他带食物的大冤头。

他逐渐允许我接近他。

我经常挤进他的“住所”,和他说一些不能告诉家里人的悄悄话,比如什么我发现罗宾又换人了,什么我迟到被老师罚站一整节课,什么我未来要上哥谭大学……

一天,我突发奇想,给他洗脸洗头,他温顺地接受了。

洗去污垢后的面孔是意料之中的英俊,但是看起来有点凶凶的,我想起来了,有一个词很适合他,街头少年。

他看起来就像那一种桀骜不驯的人,清醒的时候一定神气又骄傲。

我摸了摸自己的心脏,它跳动的格外快。

我在心里悄悄的叫他小王子。

5

男孩子步入青春期后就会飞快的抽条,尤其是对于白色人种来说,单薄的身躯变得健壮有力,胡茬稀稀疏疏的冒出,几乎一月一个样。

我有点忧伤,我的男孩现在几乎看不出来刚捡到他时的影子,他在日复一日的长大。

这是件好事,母亲从小就告诉我,长大后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,保护自己拥有的一切。

令我不安的是我觉得他要走了。

他依然没有清醒,眼神纯澈而迷茫,嘴里经常嘟囔着连自己都不懂的单词。

哥谭一如既往的混乱,枪鸣声时常响起,义警们照常巡逻,他一如既往的痴呆。

朦胧之中的第六感告诉我他要走了。

他已经很壮了,就连这个扩大过一次的“住所”我都快挤不进了。

我忧伤的对他说:“如果你走了的话,那一定要记得我,说不定有一天你回来的时候还能对我说一声,‘我回来了’。”

他眼神溃散,显然什么都没听懂。

6

他终于不见的时候,我竟感到一种发自心底的轻松。

而后才是伤感,难过。

小王子总是要回到他的星球去的,那里有玫瑰在等他。

我告别了人生中这段意外的惊喜,回归平凡的学生生活。

学习是底层人改变命运的最佳途径,我想过得更好一点。这是主要的原因,还有一点微不足道的原因是罗宾告诉我的一段话。

哥谭人有哪个没有卷入什么事件过?去年我就当过小丑游戏中微不足道的一个人质,是罗宾救了我。

那个新出茅庐的罗宾促使我想要当一个好人,一个哥谭式的好人。

尽管不能够成为什么英雄,但是好歹也能为这座美丽腐烂的城市做出一点贡献。

7

蝙蝠灯穿破哥谭上空浓重的雾霾,蝙蝠的标志刺眼的亮,又有大事件发生了。

炸弹爆炸的声响传遍了小半个西区。

事后我听说是新来的红头罩拿小丑当人质约蝙蝠侠去打架,可惜没成功,小丑还在阿卡姆活蹦乱跳。

我和我的同学衷心的感到遗憾,红头罩就算了,他勉强是个好人,限制了毒品的流通,还不允许手下伤害老弱病残,可小丑,他就不该活着,他是疯狂本身。

我已经是哥谭大学的学生,有房没车父母双亡,唯一的弟弟被小丑的“烟花”炸成了飞灰,尸骨无存。

幸运的是我还活着。

活着就有希望。

8

进入哥谭的雨季,乌云便在哥谭上方固执的坚守着,不时卷起一场阴雨,久久不愿散去。

我家对面的老邻居搬走了,房屋中介领着一个体格健壮的男人看了房,不久后有许多家具搬了进去,但主人一直没有出现。

我没有在意。

毕业要求的论文只差一点点就能赶出来,我埋在哥谭最大也是唯一的公共图书馆里疯狂查阅资料。

赶在最后期限交上去后我松了口气,扑到床上睡了个饱,次日被温暖的被窝缠住,磨磨唧唧的起不了床。

意志力完全被被窝消磨掉了。

直到门铃响起。

9

“叮咚,叮咚,叮咚……”

我急匆匆的收拾一下自己,透过猫眼看见一个男人,黑发蓝眼。

有点眼熟,好像是新来的邻居吧,我有点不确定。

我把防狼喷雾藏在背后,占在方便的位置,用另一只手开了门。

10

男人看着我,迟疑的开口:

“我回来了。”




作者有话说:第一人称希望你们能看得顺眼,继续ooc,写完才发现桶哥的名字没出现过一回。

①这次的主角是一个敏感的普通女孩,不会成为超英也不会成为超反,某种意义上,她是老蝙蝠希望的哥谭的未来。【啊,写老蝙蝠写顺手了。

②杰森不是自己离开的,刺客联盟带走了他,他要被投进拉萨路之池恢复意识去了,顺便再升个级换套装备。

③主角手里的防狼喷雾是加了料的自制品,如果是心怀不轨的人上门的话就该惨了。

④作为灵感来源的那张图本来想跟其他的同系列图放在一起,但是事后才发现加不进去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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